通知
各区房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附则”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经研究,现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WF-2020-K7201-01)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WF-2020-K7201-02)示范文本有关内容调整如下:“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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