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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

  (三)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处。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办法,承担市本级有关行政许可的统一受理、审批管理、证件发放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报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及年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执法稽查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九)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十四)质量发展处。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推进品牌建设。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推广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贯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质量强市有关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区域监督管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依法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依法承担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十七)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依法组织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依法承担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承担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十八)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酒类等)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二)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处。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及其他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三)计量处。推行国家计量制度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标准化处。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宣贯及实施情况评估。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五)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范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分析掌握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有关规范和药品标准,组织实施化妆品有关监督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化妆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二十七)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二十八)知识产权促进处。负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

  (二十九)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措施、办法。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统筹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助机制建设。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牵头组织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三十)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预警,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研判与分析,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和相关媒体平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一)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主要负责人:朱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香港路259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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