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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7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MB1552560/2020-894707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0-22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77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食盐从进入许可到各级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管力度,维护武汉市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供应,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方面

2019年,机构改革工作在我市全面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原食药监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并入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紧抓食盐市场质量安全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对食盐经营单位的日常全覆盖巡查,对销售食盐的大型商场超市的日常巡查每二月一次;对街头门店食品经营户日常巡查每月一次;对辖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二次,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资格、台账记录、包装标识、销售储存情况等方面。二是开展食盐流通环节专项检查。以食盐批发经营单位、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便利店、农村杂货店为重点,检查是否取得相应食盐经营许可,是否按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销售食盐。三是深入开展食盐仓储、运输环节监督检查。以农村乡镇(街道)食盐零售经营户为重点,检查食盐存放是否做到防水、防潮、防晒、离墙离地,是否过期变质,检查食盐仓储、运输条件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四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严查使用非食用盐、废液盐、井矿盐卤水熬制盐、外包装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充当食用盐进行销售的违法经营行为。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共检查我市食盐经营单位3560家,农贸市场22家,开展食盐产品监督抽检50 批次。检查发现食盐违法经营行为15起,其中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6起,假冒商标及防伪碘盐标识3起,立案查处食盐违法案件1起,封存暂扣假冒伪劣食盐198公斤。以上工作强化了我市食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关于“政府应增加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建立一支良好的食盐监管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好食盐食盐生产和销售的监管职能”方面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2017年7月,我市推进了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改革方案规定,市、区经信部门作为盐业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食盐专营管理职能;市、区发展改革(物价)、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加强对市场流通食盐的价格、安全、质量、商业供应等的监测监管;市、区食药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级负责辖区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和程序从原各级盐务管理局中划入了部分盐政执法人员。2019年,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推进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盐业执法职责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范畴。按照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市级不再设置执法队伍,目前,各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把食盐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品种,并对前期食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进货渠道不规范、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仓储运输条件不达标、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力争做到食用盐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销货台账完备,经营行为合规,并积极与盐业主管部门配合,持续落实食盐定点批发制度,从而有效维护我市食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我市食盐产品食品安全。在盐业执法队伍建设上,我局将通过加强对各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注重配强区级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对系统盐业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盐业执法水平,维护好武汉市食盐市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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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2 |  来源: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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