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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

武汉市出台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

2018-11-21 16:00 武汉市工商局

武汉市出台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

      今年,武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5天,其中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合二为一,工商登记更为便捷、高效。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名称管理,有效解决企业名称争议无规可依、处理难度大等问题,提高管理效能,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了《武汉市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9月8日正式实施。

    《规定》对企业名称争议处理从受理、答辩、调查、决定、送达的流程予以了规范,制作了《受理通知书》、《争议告知书》、《处理决定书》等文书,为处理企业名称争议提供了规范明确的程序,有利于企业名称争议处理规范有序开展。

     《规定》明确了申请名称争议的条件,要有明确的争议主体,有具体的争议事实和理由,有具体的请求。

    《规定》明确了申请名称争议的终止情形,对申请人撤回名称争议处理申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被申请人主动变更名称、申请人提交名称争议处理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名称争议处理终止;同时指出,名称争议处理终止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

   《规定》明确了登记机关决定纠正企业名称的,应当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应予以纠正的企业名称,同时标注“**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按照要求变更名称后,以变更后的名称公示,取消标注。这一做法将企业名称与企业信用信息相关联,提高了名称争议处理决定的执行力,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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