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武市监企听告字〔2020〕01号
武汉市福山化工有限公司等73户市场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现查明,武汉市福山化工有限公司等73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连续两个年度(2017和2018)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上述市场主体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查无下落。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上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杜江荣、吴峰 联系电话:027-85333561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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