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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12-29
文     号: 效力状态:
名     称: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增强市场监督管理活动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内设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设置及职责;

3.市场监督管理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数量、办理程序和期限及办理进展情况,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

5.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6.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等;

7.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禁令,信访、举报工作的方式、程序等;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形式发布;同时,采取发放办事指南、新闻媒体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公告栏等其他形式发布,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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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本机关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网页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网页(http://scjgj.wuhan.gov.cn/zwgk_65/ysqgk/,)方式提出申请的,页面应当显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我要申请”后,“确认”申请人类型后可提交申请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网页,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一并上传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网页。以网页方式提交申请,以本机关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三)受理机构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5633263,传真027-85633096;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scjgj.wuhan.gov.cn/zwgk_65/ysqgk/

  邮政编码:430015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邮箱:whzwgk@wuhan.gov.cn)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及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名称(标题)、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检索关键词)*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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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9 |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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