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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武汉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解读

2020-12-31 16:53 |  来源: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在我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建设。

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建立形成了我市在用汽车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长效机制,必将促进我汽车排放状况改善,减少超标排放汽车数量和排放总量从源头上削减我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

二、什么是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答: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60条、第113《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1条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第(七)条,以及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湖北生态环境湖北交通运输湖北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054)的工作要求。

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适用于哪些车辆?

答: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已取得号牌在用的汽油车、柴油车及燃气车等。

按照法律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五、哪些维修企业可以开展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业务?

答: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自愿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动态管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

六、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有什么政策要求?

答:应充分发挥“汽车排放性能医院”的作用,对超标排放汽车进行故障诊断、维修治理,使超标排放车辆的排放性能恢复到达标水平。

一是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汽车生产(含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单及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记载信息等,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

二是在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要按照规定向车主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并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及时上传到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并注明是超标排放维护车辆。对于属于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车辆,维护修理完成并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是超标排放汽车经诊断后确实无法修复的或维护修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如实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四是应重视和持续加强排放超标汽车诊断和维护修理能力建设,加大技术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稳定提升超标排放汽车维修技术。

七、如何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的闭环管控?排放超标汽车不维修或未修复的,能复检、上路行驶吗?

答: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通过部门联动和信息化闭环,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来实现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

目前我省暂不具备电子信息化条件,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联网前,超标排放汽车应持《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和《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车主自主选择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超标排放汽车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将维修结算清单或者《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作为复检凭证。汽车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八、要从哪些方面加强排放性能维修(维护)管理?

答: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排放性能维修(维护)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行业信息系统运用。要充分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规范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经营行为。

二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于不具备维护修理能力、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向托修方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维修效果、群众举报投诉多的,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处罚,规范净化汽车排放超标维护修理的市场秩序。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如何贯彻实施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答: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列入家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不断完善机制保障实施有效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机制,保障制度有效落地。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互联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汽车检验与维修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汽车检验与维护活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积极为车主提供预约服务、绿色通道、费用优惠等便利措施

十、在《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中,有哪些具体条款规定与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关?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中,有第55条、第60条、第113条相关规定直接与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建立实施有关,具体规定为:

55条(部分)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60条(部分)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113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实施的时间,实施后超标车辆应怎么做?

我市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时间为202131日。

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车主应向排放检验机构主动索取《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和《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在交通运输部门公告公示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名录中自主选择进行维修。经维修的车辆,车主应持有车辆维修结算清单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交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为保障车辆安全和我市环境质量,车主应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对服务态度和维修质量较差的企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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