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武汉市鼎一家食品公司、武汉市广合鑫商贸公司联合向我局赠送一面“公正执法明察秋毫”的锦旗。
据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介绍,近期职业打假人对红糖产品的配料表标注为赤砂糖等问题提出投诉,本次投诉事件一共牵连企业20余家,分属我市不同的辖区,各区局处理意见不尽一致。企业都不想“背黑锅”,但大部分企业怕麻烦,宁愿忍气吞声,只有他们实在不胜其扰而四处奔走。一周以前他们向市、区局提出申诉,表示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意见,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局及时处理申诉,政策法制处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很快以批复的形式对各区局的执法提出指导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标注配料表和商品名称的问题,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限期更换包装并规范标注。指导意见全面分析了新旧两版食品国家标准,得出赤砂糖为专业术语,红糖为通俗用语,二者是等效名称;食品标签虽然存在混同“赤砂糖”和“红糖”的瑕疵,但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结论。
既然不存在误导嫌疑,为什么还要召回产品、更换包装?这涉及到新旧标准的界定问题。旧标准认定赤砂糖和红糖是同一种食糖,在过去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里,民间也将之作为同一种食糖。从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来看,二者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指标没有区别,但是,红糖产品配料表中标注为赤砂糖的做法,的确不规范。因此,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限期更换包装并规范标注。
对于小微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市局既依法严格监督,又加强人性化管理,而不是一罚了之。责令企业召回产品,规范标识并更换包装,对于食品生产者来说要承担一定的损失,但是市局依法作出的指导意见,食品生产者心悦诚服。 “真心感谢你们市局支持我们小微企业,坚持公正执法,我们这些天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终于可以睡个安心觉了”,送锦旗来市局的刘先生和王女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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