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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坚持“五个注重”放管服深入推进户外广告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 2017-05-19 17:34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武汉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贯彻新《广告法》,坚持以“五个注重”为抓手,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到9月底,该局共检查各类户外广告5310余件(块),行政指导186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0份,修改和清除广告用语11件,会同城管部门拆除路牌等广告187件(块),立案调查76件,依法查处8件、罚没款28.84万元。

一、注重构建内部监管体系。该局针对国家工商总局4月份取消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武汉市政府集中开展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户外广告监管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标准、新要求,修订完善了户外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并着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户外广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构建市局—区局—工商所三级联动监管体系,注重从人员力量配备、技术设施装备、监管经费保障、内外协调机制等环节抓好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市、局、工商所各级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登记建档、市场巡查、监管指导、督办查处等工作流程。建立了上下畅通、左右联动、内外互动的违法广告查处信息平台和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户外广告监管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分阶段或定期对各区所进行量化考核,确保户外广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该局针对户外广告的广告活动主体与户外广告存在空间分离性的特点,将广告活动主体纳入一般经营主体“双随机”抽查监管,将户外广告发布行为按分类分级原则实施监管。同时,按经营性和自设性进行分类,根据户外广告空间聚集性的特点,将户外广告按所在的道路或区域进行分级。根据道路或区域的重要性及人流密集度,划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为市级重点道路或区域;B级为区级重点道路或区域;C级为一般道路或区域。通常A级道路和区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B级道路和区域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C级道路和区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明确了利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发布的户外广告,以广告发布者经营注册地区局管辖为主;公共交通场站区域内发布户外广告的,由所在管辖区局管辖。对道路或区域管辖有争议的,由市局指定管辖。

三、注重强化事前风险防控。户外广告审批登记取消后,针对有的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存在的法律盲区,该局充分运用各类行政指导方式,及时加强对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的教育培训,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依法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同时,各区局、工商所均建立健全了户外广告监管及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加强与相关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业务沟通和交流,及时强化对广告内容的导向性、合法性、规范性的行政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防控。

四、注重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市局、区局和工商所户外广告应急处理机制。对于含有不良政治文化倾向,含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社会危害较大、传播范围较广、影响恶劣的户外广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停止发布,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依法对相关广告活动主体予以严惩。

五、注重推进形成共同治理。该局进一步完善了武汉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将市城管委增补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执法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户外广告的监管合力。强化户外广告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共同推动倡导诚信自律,引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坚持正确广告导向,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杜绝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注重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户外广告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形成户外广告社会共治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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