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经市政府同意,市工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9部门组成的武汉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现印发如下,供各区在加强政府职能部门配合、推动网络市场协同监管的过程中借鉴参考。
武汉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武汉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武政办〔2017〕
77号),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是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之间及时沟通情况,推动网络市场协同监管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及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探索网络市场监管服务方式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强化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
(四)指导、督促网络市场主体开展行业自律;
(五)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市工商局
依法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领域的商标保护;组织实施网络交易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受理网络交易管理范围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依法保护网络交易领域消费维权;依法推动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
(二)市网信办
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市场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发展改革委
依法受理并处理网络价格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解价格投诉纠纷;加强网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的指导和监管,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网络市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健全网络市场信用体系,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四)市公安局
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和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推动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督促落实网吧、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和公共无线上网场所等场所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单位依法开展有关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
(五)市商务局
发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办打击网络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
(六)市质监局
组织开展涉及网络销售的武汉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相关质量违法行为。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从事网络订餐服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加大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等网络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八)市邮政管理局
完善快递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信用评定指标,建立邮件、快件信息溯源追查机制,开展邮政、快递市场监督监管和执法检查,防范、打击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市通信管理局
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 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履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确定。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网络市场监管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全市各区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对象的行政指导。对网络市场监管中出现重大事项或特定事项时,可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网络市场监管对象进行联合调研、检查、督查、行政约谈和行政告诫等,增强监管合力。
第九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如工作需要,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题研究。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通过编发工作交流、专报等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协调推动网络市场监管重点工作,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召开联席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和提交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并通知受邀参会或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的记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起草、印发、抄报等工作。
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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