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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推广我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经验

发布日期: 2018-02-06 00:00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市食药监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风险,采取督导抽查、业务培训、集中约谈、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充分认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全国食药监管系统推广我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经验。

一、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制发《武汉市药品市场监管履职尽责督导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药品流通领域强化履职尽责工作目标、项目、措施、步骤和要求,并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药化流通市场履职尽责工作。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履职尽责推进会,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

二、强化培训,夯实监管业务基础。整理汇总总局、省局有关药品经营使用监管、化妆品经营监管、药品GSP现场检查指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印《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发至各区、基层监管所,指导基层监管人员学法用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总局高研院、省局举办零售药店GSP合规管理培训班,举办全市基层监管人员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班,培训全市监管人员200余名、各区监管科长及基层监管所所长190余名。

三、综合监管,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将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药品经营环节冷藏冷链、执业药师在岗、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购进假药和回收药、中药饮片等药品采购、验收、贮存、养护、使用等环节关键风险点,列为年度监管工作重点项目,采取签订承诺书、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强化综合监管。集体约谈全市7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查找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经营行为。

四、明确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发布《关于持续强化监管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回头看”的通知》,重点围绕集中整治期间受到责令整改、撤销(收回)药品GSP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经营疫苗、人血白蛋白、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企业,因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历史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企业,采取不预先告知的全覆盖“回头”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购销行为监管的通知》、关于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从购进渠道、销售环节、药事服务、执法办案四大方面15余个环节入手,不断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局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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