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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渠道众多,警惕购物陷阱

发布日期: 2018-03-23 17:05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童女士2017年12月22日通过湖北经视台电视购物找到沌口区车城大道威德大厦的某商家购买的一条裤子花费了597元,收到后发现裤子质量不好,要求商家退货遭到拒绝后,求助于工商部门,辖区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此投诉后,立即联系投诉双方,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诉方已将全款597退给申诉人了,童女士对工商部门所作的工作和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点评:如今网络、电视、报纸的购物渠道众多,消费者在购物时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的购物平台,在购买商品时特别要对优惠价、最低价、清仓价的商品认真辨别,不能盲目购买,不要忘记索取发票或收据,保留好重要的凭证,直接汇款或者通过转账给个人账户的付款方式需谨慎,收到货品时要先验货再付款,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

    根据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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