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武汉市场监管

获赠的赠品是三无产品 别被商家忽悠了

发布日期: 2018-03-23 17:13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先生反映3月14日在黄陂区黄陂广场沃尔玛超市购买一瓶九州牛奶,花费7.5元。发现商家捆绑的玩具是“三无产品”,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不足500赔偿500元。辖区工商部门接到此投诉后,经过调解后,沃尔玛超市最终赔付消费者500元,己责令场沃尔玛超市将“三无”产品下柜销毁。

点评:如何定义三无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