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消费者牧先生在购买摄影服务时商家并未说明摄影服务内容,在选片时才告知亲子装只能选2张,侵犯其知情权。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理性消费,保留重要维权凭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向经者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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