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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食药监局加强“三项衔接”聚焦稽查主业

发布日期: 2018-03-27 00:00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江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聚焦重难点问题,努力推动稽查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014年以来,查办各类食品药品案件698件,罚没689.6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刑事立案2人。稽查考核重要指标连续数年位居全市前列,曾在全市稽查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衔接。强化能力建设。牢固树立人人会监管、人人能办案的理念,科学制定稽查培训计划并狠抓落实,连续五年在农历春节假期后开展全员集中培训,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稽查办案能力。一名执法人员参加2017年全省药械化稽查大比武活动,助力市局获得团体第一名。健全大稽查工作机制。健全科、所、队稽查联动机制,有效形成大稽查工作格局。查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稽查科、执法队、监督所紧密合作,上下联动,集中力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联动取缔无证食品小作坊、开展重难点区域小餐饮集中整治等工作,收到切实效果。完善稽查考评体系。针对稽查科、执法队、监督所等类别制定不同考评细则,考核细化到个人,并将稽查办案实绩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参考项目之一,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稽查工作考评模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稽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衔接。高度重视举报投诉。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值班电话,对涉嫌违法的举报投诉,坚持一查到底。2015年,一顾客举报某品牌进口红酒质量可疑。区局没有简单的要求执法人员协调销售商与顾客解决,而是立案查处,最终罚没达46.8万元。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所单笔罚没最大的案件、被湖北省局通报为十大典型案例的武汉某公司销售掺假掺杂干海参案也是由举报而来。此外,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某火锅店使用回收油制售火锅案,王某某非法经营药品案等大案要案均来源于举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办理数起学校食堂经营过期食品等案件后,有力促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开展挂靠走票非法经营药品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某药品批发企业涉嫌为无证个人经营药品提供购销票据进行立案查处,涉事企业被罚没12.87万元,无证经营药品个人也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做好舆情处置执法。如:武汉电视台《厨房直击》栏目曝光某知名餐厅后厨脏乱差,社会影响恶劣。区局立即在全区开展大中型餐饮企业执法大检查,查处一批企业,在业内引起强烈震动,企业纷纷积极整改。人民日报等媒体频繁报道医疗美容乱象,引起社会关注,区局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多起美容医疗机构、口腔诊所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在辖区民营医疗机构引起强烈反响,区个体医师协会自发集中学习药械法律法规,有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规范行医。严格监督抽检后处理。在开展抽检的同时对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通过查办案件,督促企业(单位)整改。通过监检结合,促使区属13家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按要求配备冷藏设施设备,严格查办七空间餐厅经营非法添加瘦肉精的牛肉案、同济堂六渡桥药店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等大案要案。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衔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完善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检察院监督,做到两法衔接平台案件录入率100%,确保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有效提升案件证据质量,提高案件接受率。近年来,移送的王某某非法经营药品案、刘某某销售假药案等案件的当事人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多次联合街道、城管对高家台、金家墩、三眼桥等区域的无证小餐饮、小作坊进行整治,取得较好成效。多次配合区卫计委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取缔两非的专项整治,查办余某无证经营两非药品等案件。

(江汉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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