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务院有关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gsjjgc@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邮编430015),并在信封上注明“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27-85633083。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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