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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每小时2 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政府明令淘汰的设备,应在2024年2月1日前实施淘汰。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2月1日依法对全市185台每小时2 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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