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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6)整改工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24 15:38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反馈意见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省序号16)

二、整改目标

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到2025年全市16个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湖北省“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谋划实施一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推进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推动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淘汰老旧车辆,完成年度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1)

(二)2025年12月底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帮扶,按时保质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各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对应省整改措施2)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为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我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办理施工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入淘汰的锅炉,督促检验机构一律不予实施定期检验;将商品煤纳入年度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商品煤违法行为。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依法做好锅炉节能与环保工作。严把新建燃煤锅炉注册登记关;2024年1月至今,共办理锅炉使用登记172台(其中2024年93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0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锅炉淘汰工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2024年2月,我局依法对全市185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督促锅炉检验机构一律不予实施定期检验。

二是加强商品煤质量安全监管。2024年至2025年,持续将商品煤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产品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2024年,完成商品煤产品质量抽检11批次,全部合格。2025年,完成商品煤产品质量抽检13批次,全部合格。

现将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面对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5570081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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