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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1 11:41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持续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拟在全市范围内按年度开展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工作,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

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337041453@qq.com

2.联系人:陈来功,联系电话:85633436

附件:《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生产维保

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电梯生产维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持续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拟按年度开展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全市电梯生产、维保单位(含外地在汉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以下统称“电梯生产、维保单位”)。外地电梯生产、维保公司在本地设立办公场所开展维保活动的,视为独立电梯生产、维保单位,按统一标准参与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仅在本地区适用。

二、组织实施

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明确统一评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安全导向、动态持续、激励约束等原则。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发布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覆盖全市所有电梯生产、维保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定程序

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考核评价结果设置五个档次,其中90分以上(含)为一档,80分(含)-90分(不含)为二档,70分(含)-80分(不含)为三档,60分(含)-70分(不含)为四档,60分(不含)以下为五档,实行一年度一评定、动态调整、统一公布、分类监管的管理模式。程序如下:

1. 方案制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发布年度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评定时间、评定内容、材料报送、工作流程等相关要求。

2. 单位申报。全市各电梯生产、维保单位按照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及《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考核评价计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计分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组织评定。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可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行业协会具体承担评定实施任务。考核评价机构依据标准,通过资料核查、数据比对、质量评价等方式,对生产、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应急处置、合规经营、信息化应用、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4. 社会公示。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和行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5. 最终确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审定并确定最终考核评价结果。

6. 动态监管。等级评定按年度组织、逐年评定。在评定周期内,生产、维保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维保质量问题突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市市场监管局可即时调整或降低其等级,不等到下一年度考核评价。

7. 未申报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参与考核评价的电梯生产、维保单位,直接评定为第五档,实施重点监管和结果运用。

四、结果运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电梯生产、维保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最终评定结果,公众也可通过智慧电梯小程序扫码直接查询。市市场监管局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市住更、发改等部门,强化信用数据共享共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推进。各区局要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及考核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电梯生产、维保单位积极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社会各界对考核评价的认知度,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引导,创新模式。积极扩大考核评价影响力,引导企业、管理部门及相关主体在招投标、资质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采用考核评价结果。鼓励维保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申请成为武汉市963333网格救援单位,依法履行电梯救援义务。

(三)加强检查,分类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杜绝“评前紧、评后松”现象。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电梯生产、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按照“优少查、劣严查”的原则,对信用良好、档次较高的维保单位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档次较低、问题较多的生产、维保单位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打击借用维保许可证、伪造虚假资料、不按规范开展维保、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若生产、维保单位所维保电梯因维保质量问题引发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被追责的,该生产、维保单位直接降为第五档。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各相关单位及评审专家需严格按照计分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部门投诉举报考核评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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