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三登(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4********4053):
根据《仪征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市监处罚〔2026〕J00002号),你于2025年7月23日在仪征市环球造船东厂区驾驶叉车时发生事故,现依法决定注销你于2023年10月在我局办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叉车司机)资格证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现将注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处理决定书(2026年第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陈三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处理决定书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陈三登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处理决定书
(2026年第2号)
当事人陈三登,1971年2月1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通海口镇共和村一组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4********4053。
我局收到《仪征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市监处罚〔2026〕J00002号),你于2025年7月23日违规驾驶叉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构成了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已被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第15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相关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现决定注销陈三登档案编号为4201020CC2023100056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叉车司机项目资格证书(有效期2023年10月至2027年10月)。
当事人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