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和纤维制品质量行政检查
一、检查依据
【行政法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部门规章】《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2月23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对生产企业生产学生服、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等加强监督检查。
对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二、频次上限
每年不超过1次
三、检查标准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07)等
四、专项检查计划
年度检查计划
五、检查文书
见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