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经市局相关处室会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市局统筹制定了《武汉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明确工作责任。《武汉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了省局下达的年度抽查计划,以及《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武市监规〔2019〕3号)中检查主体为“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区市场监管局”的一般检查事项及重点检查事项。市局相关责任处室要高度重视,于1月20日前将市局发起的抽查计划录入省双随机抽查平台。原则上市局相关责任处室应按时发起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的,应于计划实施前一周在系统中予以修改。因监管工作需要,可在年度抽查计划外发起新的抽查任务。
二、制定区局计划。各区局应当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2021年1月25日前制定
公示本局2021年度抽查计划并录入省双随机抽查平台,抽查计划应覆盖《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武市监规〔2019〕3号)中检查主体为“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年度抽查计划应当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尽量合并安排,并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
三、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即不低于3%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0.3%的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以及不低于0.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要做好目标任务比例测算,保持抽查进度的均衡性,防止出现简单的批发式突击检查。
四、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各区局要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武政规〔20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计划须涵盖《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武政办〔2020〕122号)上发起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抽查事项。同时,各区局要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督促区级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抽查计划须于2021年3月1日前录入省双随机抽查平台。
各区局抽查计划无需上报。市局将通过省双随机抽查平台,对计划制定、任务完成、抽查事项覆盖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局信用风险监管处。
联系人:刘曌青,联系电话:85633077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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