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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索引号
MB1552560/2024-23043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30 11:26
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09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0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30 11:26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九三学社:

你们提出的关于拓展零售药房社会功能满足居民健康服务新需求的提案收悉。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医疗需求的多样化,拓展零售药房的社会功能,以满足居民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我局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会同市医保、卫健部门就具体事项进行逐项梳理,现汇总答复如下:

一、拓展零售药店多元服务新模式

(一)支持零售药店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按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社发〔2023〕66号),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目前,根据省相关规定,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截至2024年4月,我市共19家医院(含省部属)获湖北省互联网医院牌照。各医疗机构已依托互联网医院,为患者提供图文咨询、视频问诊、慢病管理等互联网诊疗服务86.53万人次,远程医疗服务14.52万人次。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目前已接入82家医疗机构、208家基层医疗机构数据,基本完成全市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三大数据库建设,初步实现全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共享。

(二)鼓励实体药店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线下”双线经营模式。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对药品零售企业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放宽了市场准入,取消了原来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限制,这一改革对于推动医药电商的发展、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效率以及满足居民健康服务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6090余家零售药店中,有近半数已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线上报告开展药品“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业务。

在对接电子处方、承接线上医保支付方面,我省统一使用省医保局建设的省医保信息平台开展医保业务,省医保局已建设部署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实现“线下医药就医,线下药店购药”场景,正在开展“线上医药就医,线上药店购药”等其他场景建设。目前,我市已有近60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成功接入该处方中心,为参保人提供“互联网+医保”药品服务。后续,市医保部门也将继续配合省医保局进一步完善电子处方中心建设,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三)鼓励新零售模式发展。无人售药机等新零售模式的发展对药品零售行业、消费者以及社会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和变革。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省药监局先后印发《关于零售药店许可管理的指导意见》《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报告管理、设置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零售药店设置无人售药机开展经营活动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2024年1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省药监局已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湖北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经营管理章节专门就无人售药机设置及管理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目前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

二、赋予零售药店健康管理新功能

(一)探索开展零售药店民生药事服务站遴选。近年来,国家对药学服务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鼓励药师积极参与临床治疗,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了提高我市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增强零售药店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我局在充分听取行业单位、监管人员意见后,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武汉市零售药店民生药事服务站示范创建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售药店民生药事服务站遴选工作。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积极响应,主动联系对口区局,就场所布局、资料准备、申报流程等进行沟通咨询。经企业自主申请、区局初审推荐、市局现场核查,最终,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黄石路店、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荣店等31家零售药店从近百家申报单位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我市首批零售药店民生药事服务站。

(二)拓展符合群众需求的特色药事服务项目。我市首批零售药店民生药事服务站,从覆盖范围看,已实现全市各区覆盖。从药学服务方向看,汉口大药房黄石路店等29家药店,可为患者提供综合类药学服务;同仁堂荆楚店等2家药店则结合主营中药饮片、贵细药材的实际,重点向患者提供中药类药学服务。从药学服务项目看,用药用械指导、血压血糖测量、顾客用药随访、代客寻药、电话或网络咨询等项目成为各药事服务站的首选服务事项;为顾客建立慢性病健康档案、过期药品回收、提供冷藏袋、送药上门、安全用药知识讲座、中药材识别及陈列展示等项目成为部分药事服务站特色服务项目。

三、构建零售药店应急体系新格局

(一)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民用药需求。疫情期间,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采购计划满足患者需求;积极配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采集有关药品购药信息,助力疫情防控精准排查,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疫情转段后,我市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参与民生药事服务站遴选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特色药事服务项目,首批药事服务站主动开展线上线下合理用药用械指导、安全用药知识宣传、送药上门等药事服务活动,得到身边群众的广泛认可。新华社湖北频道、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湖北经视等主流媒体以“为患者建立用药档案,这家民生药事服务站全程监测患者用药安全”“居民身边的‘好邻居’”“帮老人们找乐子,这家药店为病友举办生日会”“‘蛮贴心、蛮放心’,这家药店贴心服务让患者竖起大拇指”等为题,先后对汉口大药房、好邻居大药房、好药师大药房、新特药大药房药事服务工作进行了跟踪报道。

(二)充分发挥医保个人账户价值。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在实现信息系统支撑的前提下,可用于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范围的支出”之规定,参保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符合规定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

后续,我局将在依职责抓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用药和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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