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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索引号
MB1552560/2024-23048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30 11:33
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55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5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30 11:33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早规范处置滥用投诉、恶意举报行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组织内部有关责任处室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部分领域恶意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困扰市场主体,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职业打假人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甚至将之作为敲诈勒索市场主体的手段。全国各地都在不断探索应对恶意投诉举报的路径。为合理区分恶意投诉举报与正常投诉举报,充分界定职业打假人与正常消费者之间的区别,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规范了处理方式。

二、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应对职业打假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职业打假人规范应对工作,积极探索科学应对职业举报行为的有效举措。

(一)开展规范应对职业举报行为试点工作

2023年3月,我局结合实际制发通知,在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应对职业举报行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已制定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图在全局推广应用,从程序上规范职业举报处置工作。洪山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出台《关于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处置规范(试行)》,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甄别和处置进行规范,统一不予受理回复和不予立案告知书,在全区所有市场监管所试行;报请区委政法委组织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重点就职业举报人身份界定和应对方式进行研究和分析;会同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就职业举报行政执法及司法审判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题磋商,积极寻求应对职业举报的司法方案。

(二)建立重点投诉举报信息库

积极探索建立职业举报人异常名录库,在全国上下还未对职业举报人进行统一界定的前提下,重点汇集同一人发起多次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试行建立重点投诉举报信息库。目前,重点投诉举报信息库已初步建成并向基层执法人员开放,已汇集市场监管部门近三年来收到的同一人发起多次投诉举报信息,包括投诉举报人姓名、电话、投诉举报日期、内容、受理单位、处置结果等,为基层执法人员甄别职业举报人身份提供了强有力信息支撑。

(三)开展规范职业举报行为调查研究

为更好探索出科学可行的应对职业举报行为有效举措,我局先后深入洪山区市场监管局、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实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与洪山区局洪山市场监管所、和平市场监管所、硚口区局古田市场监管所、长丰市场监管所,以及多次遭受职业举报企业代表座谈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面对面答疑解惑,提出开展职业举报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联系司法机关加大行政诉讼普法力度、设置临期食品专柜等合理建议,推动形成行政、司法、企业共同规制职业举报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应对职业打假行为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开展系列工作的基础上再添举措、再加力度,持续探索并大力推广规范应对职业打假行为有效办法,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建立职业举报异常名录库。充分利用智慧治理资源优势,梳理、汇总全市统一的重点投诉举报信息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投诉举报数量、复议或者诉讼数量、举报数量、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在内的内容进行汇总,然后综合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因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知假买假、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投诉举报的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等多种因素,甄别、界定职业举报人身份,逐级申报纳入职业举报人异常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基层执法人员区分职业举报和普通举报及其执法应对策略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严格职业举报处理程序,坚决做到依法行政。职业举报人的诉求涉及投诉、举报、信访等诸多事项,分类处理,分别答复。涉及举报的严守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举报内容,决定是否立案;对实名举报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避免出现行政不作为的复议或者诉讼。

    (三)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对职业举报反映经查属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武汉市市场监管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等有关规定,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职业举报反映的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

(四)推动建立行刑联动应对机制。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从司法层面寻求法律指导和业务支持。会同司法、法院等部门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维度,对职业举报行为进行梳理分析,不定期举办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市场主体在遭受职业举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积极有效应对,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在处置职业举报过程中发现的敲诈勒索线索,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断加大对非法牟利的刑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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