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咏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武汉药品MAH成果转化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该制度是一种将药品批准文号与生产许可分离管理的制度模式,通常指拥有药品研发技术及能力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允许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人与药品生产企业分开,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药品批准文号委托给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我局认为你们提出的建议符合法规要求及行业发展方向,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及市科技创新局也予以了认可。
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大健康产业作为金融支持“965”重点产业之一,引导信贷资源、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药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助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医药企业融资难题,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医药领域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等方面开展了工作。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医药产业注入更多金融“活水”,支持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为我市打造国内一流的生命健康产业万亿级集群发挥更多金融力量。
市科技创新局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要,推动药品MAH制度有效落地,加快了在生物医药领域推动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围绕创新药物、疫苗、生物制造、精准诊断等细分方向,打造和支持了一系列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助力推动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加速成果转化。下一步将根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发挥我市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强化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从加快科研攻关角度,瞄准生物医药领域重大创新成果,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形式,支持医疗机构、企业,加快关键技术突破,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落地转化,催生一批行业引领性的产品。从加快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方向,根据《武汉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支持生物医药研发优势单位结合产业发展加快资源整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并且会鼓励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国拨经费给予比例配套。
我省前期成立了由省国资委和相关生产企业为主构成的MAH成果转化平台,我局虽然未承担药品研发、生产相关质量监管事权,但是为了支持行业发展,将根据你们下一步提出的MAH成果转化平台具体筹建实施方案,参照省MAH成果转化平台的构建,积极与相关委办局沟通,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拟相关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希望在代表们、各企业、各委办局的共同努力下,尽快实现武汉药品MAH成果转化中心的成立。我局将在该成果转化中心运转后长期保持关注,在需要的情况下,积极协助成果转化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相关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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