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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6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6-04-02 12:54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抽查类别

检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主体
(市/区)

责任处室

检查频次和实施时间

备注

1

登记事项检查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全覆盖

所有开业经营主体

企业0.5%;个体工商户0.3%;农民专业合作社0.3%(其中,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使用人等相关经营主体不低于3%,专利相关经营主体不低于1%)

企业抽查由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由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

1次/年;

7-11月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免于抽查,根据各区实际,可与其他任务合并进行

2

价格行为检查

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登记事项检查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

50%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

1次/年;

11月底前


3

直销行为检查

1.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2.直销活动的检查

3.公示信息检查

4.登记事项检查

直销企业

30%

市局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

1次/年;

1210日


4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登记事项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不低于80%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网络交易监管处、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

1次/年;

1210日


5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1.拍卖企业主体经营资格的检查

2.检查拍卖活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检查拍卖活动中是否存在竞买人与拍卖人恶意串通、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公示信息检查

5.登记事项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者

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处、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

1次/年;

4-12月


6

1.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登记事项检查

4.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检查

5.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查

6.在用计量器具检查

农贸市场(花鸟市场)

5%;其中A类1%,B类15%,C类30%,D类10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处、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食品流通处、计量处

1次/年;

10-12月


7

广告行为检查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登记事项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单位

3%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广告监管处、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

1次/年;

1210日


8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登记事项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3%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广告监管处、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

1次/年;

1210日


9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1.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和条件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登记事项检查

4.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1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

1次/年;

4-9月


1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纤维生产企业,购销、承储、使用单位

7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市计标院参加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1次/年;

全年


11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生产单位;经营性服务单位;学生服使用单位

5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市计标院参加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1次/年;

全年

12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不低于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

1次/年;

5-11月


13

对本级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不低于2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

1次/年;

5-11月

此项检查为省局下达专项抽查项目

14

计量监督检查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计量处

1次/年;

11月底前


15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5%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计量处

1次/年;

11月底前


16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计量授权机构

不低于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计量处

1次/年;

11月底前

应同时对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和其注册计量师情况进行检查

17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不少于50批次

市局组织抽查

计量处

1次/年;

11月底前


18

能源计量审查

企业

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计量处

1次/年;

10月底前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9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非车检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除车检机构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

不低于5%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处

1次/年;

4-11月


20

认证获证组织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

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

不低于1%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处

1次/年;

4-10月


21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不低于30%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处

1次/年;

4-10月


22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3%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标准化处

1次/年;

1210日


23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10%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标准化处

1次/年;

1210日

24

商品条码检查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5%(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标准化处

1次/年;

1210日


25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律所)

10%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知识产权促进处

1次/年;

1210日


26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连锁餐饮企业和门店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企业不低于80%、个体工商户不低于5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餐饮处、信用风险监管处

1次/年;

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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