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武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10月11日在网上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征集到意见建议1份,涉及2条建议,均未采纳。在此我们向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未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建议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1.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中,建议将“有稳定研发经费来源,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3%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达5%以上”修改为“研发费用占比或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比二者有一者满足要求即可”。未采纳理由: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不是同一项内容,二者不能等同。企业要成为创新主体,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须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为保障,才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2.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一条中,建议将“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专利技术获得国家、省专利奖或其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修改为“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专利技术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省级专利大赛奖项、其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未采纳理由:国家、省专利奖为政府奖项,省级专利大赛为某单项的赛事活动,评价指标、权重、等级均有不同。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