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索引号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06 16:54
名称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3-06 16:54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新修订《条例》,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依法、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分工协作责任机制。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上半年,我局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原市工商局、原质监局、原食药局局全部职能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市发改委价格监督等部门部分职能。新局组建后,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协调指挥。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2019年我局印发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负责部门工作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务公开制度列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有序展开。

(二)结合“互联网+”,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推进“企业专属空间”研发和应用,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上开设企业专属空间,目前注册用户达18.9万余户,并完善企业信息微信查询,2019年提供查询服务44万余条。

(三)引入信息化手段,创新信息公开流程。为切实发挥政务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作用,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梳理业务职能,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全面清理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并按照“职能-业务-信息-保障”的工作路径,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公开的电子化流程。一是从源头完善市局制发政策文件的公开流程。依托我局信息化的发文管理系统,在其发文模块中,增加“可以公开”和“不予公开”“可以部分公开”按钮,部门发文拟稿时其负责人须审核并选择是否公开,对“不予公开”的,部门负责人须写明理由;如可公开,则该文件于15日内自动上传到我局官方网站。二是开发系统自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的“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时间”“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由系统自动产生,“内容概述”由办公室经办人填写。同时,在我局政务网站设置自动统计功能,年终系统自动将上述信息汇总成册,方便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以政务网站为载体,设置“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新闻资讯”等栏目,主动公开市场监管工作信息;设置“三办”事项清单、信息统计、双公示、政策法规等栏目,主动公开企业登记、消费警示、执法维权、打击欺诈等政府信息;设置“局长信箱”“阳光信访”“12315投诉举报”等栏目,受理群众诉求,加强互动交流;设置“机构概况”,主动公开我局领导简介和职能概况。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上传公示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市“行政权力清单”等政府信息。2019年网站信息发布610条,网站2019年访问量达66万余人次。

此外,还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政务微博、康康姐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等进行宣传解读,形成及时畅通、全面多样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格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48

48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191172

26669

21784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162

448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107

11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35

605.07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43件,同比下降44%,已办结4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按期办结率达10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1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41

1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是新组建的部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新政务网站建设上距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围绕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整合力度,全力推进政务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服务理念。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梳理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二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主动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政务公开的途径及方式,完善信息公开的电子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高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网络政务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涉及面广、反应迅速的作用,将其纳入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体系的同时,着力发展网络客户端建设,打造更多市场监管APP客户端平台,形成多管齐下、影响力大的网络服务格局。四是推进互动,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提升公开质效。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