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对现行有效的1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研究决定,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件予以废止,5件予以修改。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对继续有效的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清理;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
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文件应当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2026年7月22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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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文号 |
有效期届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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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2〕2号 |
2027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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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4〕1号 |
2029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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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汉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试行) |
武市监规〔2024〕2号 |
2026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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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和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5〕1号 |
203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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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武市监规〔2024〕3号 |
2026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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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2〕4号 |
2027年8月20日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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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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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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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2〕3号 |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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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文号 |
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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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3〕1号 |
1.将第七条第二项中的“地方标准”以及第三项予以删除;2.将第八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予以删除;3.将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予以删除。修改后的文件执行原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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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3〕2号 |
全面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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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3〕3号 |
全面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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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4〕4号 |
全面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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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及轻微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
武市监规〔2024〕5号 |
全面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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