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科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核查湖北鑫科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5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在原许可地址经营,且未向原发证部门提交经营许可地址变更申请,属于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情形。根据《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五)项,本局拟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同时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后,其相应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资格将同步取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拟注销上述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送达公告,公示期为60日。
以上企业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三楼A318室)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期:2026年8月6日-2026年10月4日。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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