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市局在2024年版清单基础上,对《武汉市市场监管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三张清单”)予以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关注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
二、规范适用实施。“三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不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落实主体责任。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推行清单工作的主体,要对适用“三张清单”的案件严格把关,既防止滥用行政处罚,也防止应罚而不罚。
本文件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武汉市市场监管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武市监规〔2024〕4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对不予、从轻、减轻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仅调整条文顺序,条文实质内容未发生变动的,按修订后的文本执行;若修订后相关内容存在实质性变更,原清单对应事项不再适用。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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